筆趣閣 > 重生之搏浪大時代 >第二百二十五章 大不了坐牢
      “具體案情還在偵破之中,不過有個事情先通個氣,貴店的消息上了報紙和電視,這給我們偵破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免費看嫌疑人看了新聞一旦逃走,這案子就難偵破了。”

      接待警察一通說,方蟄面帶微笑,態度很好的聽着他說完。

      “這個事情呢,真不是我方本意,這不是趕上了麼”方蟄當然不接這個話,就算對方有合理推斷是自己做的,那也不能承認。更不要說,這事情本來就不是方蟄做的,只不過是順手操辦一下而已。

      一百萬的廣告費,在這個時代的報紙行業來說,那都是不得了的數字。別看央視什麼標王何等牛叉,那是央視。地方臺還在苦苦掙扎,報紙收到的衝擊也不小。而且在媒體上打廣告的企業,要說有多少還真不算多。白酒行業是這個時代的例外。

      例外的結果就是過幾年被整頓這些都是後話了。

      日報的廣告提成,方蟄按最低的來算,百分之五。顧文直接接洽,這廣告提成誰敢跟他搶頂多是鄒濤那邊分一點,少算一點,顧文這次能入手三萬多。他現在工資一個月都不到一千塊,這是好幾年的工資啊。

      拿了這麼多錢,顧文只要不傻都知道該怎麼做新聞報道這種事情合理合法,業務之內。

      誰要不讓日報報道這新聞,顧文一準跟他急,鄒濤也會急的。事關政績和收入,沒有上級的硬性命令,誰來都不好使。

      方蟄的目的很簡單,拿錢砸,小事給砸成大事。事情一旦大了,就沒法遮掩。警察那邊也擔心影響不好,一定會抓緊督辦。這事情說穿了就是本地人欺負外地客商,這種事情真不少見,只是沒哪個外地客商這麼猛而已。

      方蟄就是這樣,老子有錢,用錢砸死你,順便把廣告給打了。

      警察一看方蟄這個說法,也沒啥好辦法。不過方蟄還是很上路的“回頭案子破了,我給貴所送面錦旗,另外我看貴所幹警都是騎自行車辦案,確實很辛苦啊。那些大的轄區,一個派出所纔多少幹警。”

      接待警察耳朵瞬間豎起來,這是要捐點東西不成嚴肅的臉上多了點笑容。

      “案子破了,結果讓人滿意,遠大公司捐贈貴所兩輛摩托車。”方蟄開出條件,大錢都花了,這點小錢算什麼反正就一個目的,一勞永逸,以絕後患。

      “唉,看我,都忘記給二位泡茶了。”接待幹警站起來就出去了,到隔壁辦公室讓人泡茶的同時,拿起電話呼叫所長。那邊回電話,把情況一說明,所長這邊也高興壞了。

      “人已經抓到了,正在回來的路上。這事情你辦的漂亮”

      什麼叫國家機器派出所就是其中的一個零件,一小撮跳樑小醜,在國家機器面前,根本就是小臭蟲一隻。分分鐘給你碾死。

      案子一點都不復雜,只要警察較真,這種小案子很好破。案件的突破點還是那輛作案的摩托車,黑色嘉陵。儘管作案的時候把牌照給下了,也確實給破案照成了一點阻礙。

      警察調了車管所的資料一對比,黑色嘉陵車在市區不多,也就是五輛。接着調查車主,一晚上就給確定了目標,嫌疑人叫阿貴。在火車站一帶活動,社會閒散人員。那天到店裏去威脅的就是他,在火車站附近算是個小有名氣的混混。

      所謂道上的人,其實在華夏這種人根本不上臺面。最近受僱於人,拿了一千塊錢去威脅伊人專賣店,沒想到人家不買漲,派兩個小弟去砸玻璃。要是高手的話,肯定不能用自己的車不是阿貴用的就是自己的車,然後就被鎖定了。

      這種不知道天高地厚,幾個小弟叫一聲大哥就飄的主,抓到的時候就差不多崩潰了,進了所裏比誰都老實,一問就跪,什麼都交代的清楚。

      那個程秀秀是開服裝店的,搭上本地一個老闆,算是被人做外室。開店的本錢就是老闆給的,做了兩年生意賺了些錢,開始飄了。阿貴跟程秀秀是初中同學,程秀秀初中沒讀完就出來混,跟阿貴是老相識了。

      這些年有點錢了,程秀秀跟的那個老闆在特區省炒房被套,人也不知道躲哪裏去了。程秀秀一看就跟阿貴舊情復燃,因爲手裏有點錢,攏了十幾個混子,覺得自己勢力大增,算是個老大了。這倆以前都進過號子,見識什麼的都很一般。

      這一類人容易飄,膨脹起來比較快。程秀秀就是覺得手底下十幾個人了,收拾你一個外地人不還不輕鬆麼火車站那邊每天多少外地人被拎個包什麼的,被人訛錢,不是都忍了麼根本沒想到,伊人是個大公司,人家不跟你玩社會上那一套。

      方蟄就是這樣的人,你敢威脅我好啊,讓你知道錢的厲害。

      按說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人抓了拘留一段時間,賠償罰款放人,差不多就是這個節奏。

      但是方蟄見到所長的時候,提出來一個問題這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這是新形勢下的經濟犯罪。性質很嚴重,影響很惡劣。

      所長嘴裏的一口煙噴了出來,看着方蟄無語的很,不能這樣啊。

      方蟄倒不是瞎說,開始擺事實“我這個店平均每個月的流水是一百萬左右,因爲玻璃被砸了,至少停工三天,損失利潤按一萬算不過分吧再有,這種行爲我的店造成的影響,必然導致今後的生意受損失,我不多算,全部損失加起來,十萬不過分吧”

      所長一聽這分析,是啊,十萬不過分。問題是到了十萬塊,這就算是重大案件了吧

      “這事情派出所說了不算啊,是不是構成犯罪,要經檢察院批准逮捕,然後法院判決啊。”

      方蟄道“你們把材料整理的詳細一點就是了。”

      派出所這邊自然沒問題,整理材料就是按照實際情況出發嘛。

      第二天程秀秀就從松江回來了,主動到派出所投案。這女人還不算傻到家。

      到了派出所她就提出和解,事先她找律師問過,如果方蟄這邊願意和解的話,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不願意和解,打官司也未必會定性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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