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好萊塢往事 >第四百二十一章 擼羊毛!
    雖說二十年後的索尼音樂的確是全球最大的音樂版權公司,每年能夠給索尼集團提供十幾億的營業收入,但現在,它其實是一個連歸屬權都無法確定的弟弟。

    索尼音樂的前身,是一九二九年成立的美國唱片。

    一九三八年,被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收購,遂改名爲哥倫比亞唱片。

    一九八七年,索尼以二十億的價格收購了哥倫比亞唱片,由於索尼並不擁有哥倫比亞這個商標使用權,爲了避免糾紛,哥倫比亞唱片在九一年被索尼改名爲索尼音樂。

    如此一來,索尼音樂便就此誕生。

    而這個時候的索尼音樂,其實只是全球五大音樂版權公司之一。

    除了它以外,市面上還有什麼後來才改名爲環球音樂的美國音樂,時代華納旗下的華納音樂,會被環球音樂收購的寶麗金,以及被瓜分的屍骨無存的百代。

    這是一個百家爭鳴的時代,因此各路經典層出不窮,但對於資本而言,壟斷纔是利益最大化,所以,爲了做大做強,擠壓其他公司的生存空間,索尼在九五年與邁克爾-傑克遜達成了合作協議,以一點一億美金的價格收購了ATV音樂出版公司一半的股權,然後將其與索尼出版公司合併,吹響了資本鬥爭中的侵吞號角。

    索尼的這一做法其實很好理解,畢竟ATV音樂擁有甲殼蟲樂隊的一堆版權,而在合併之後,索尼/ATV瞬間就成爲了全球第二大的音樂發行商,第二年的營業收入瘋狂飆升!

    要不怎麼說金融工具是紅海鬥爭中的最好手段呢?

    既然我花錢就能買來市場,那我爲什麼要慢慢做?

    正是因爲撒幣讓一切變得更輕鬆,所以在嚐到甜頭之後,索尼就想繼續收購邁克爾-傑克遜手中的另一半股份,而與此同時,瞧見自己並沒有在交易中佔得更大便宜的邁克爾-傑克遜則想從索尼的手裏拿回他先前賣的一半版權,於是乎,雙方便因爲此事,打起來了!

    去年,也就是兩千年,邁克爾-傑克遜向媒體哭訴,說自己受到了索尼的欺騙。

    他表示在九五年和索尼談判時? 與索尼做出了五年合併期的約定? 等期限到了之後,他可以用原價從索尼的手裏買回自己的股權? 但因爲自己的代理律師和索尼串通一氣? 所以導致這項條款被對方揹着自己剔除了,不僅如此? 他還發現索尼最近有向自己施壓的意思,想要從自己的手中搶走另一半索尼/ATV出版公司的股份。

    面對這樣的指責? 索尼怎麼可能會承認?

    而且? 說實在的,邁克爾-傑克遜的話語裏,其實充滿着無數漏洞。

    哪個資本會在籤合約時和對方約定,允許對方五年後以當下的出賣價格回購股權?

    如果真有傢伙這麼幹? 那得嘞? 商業當中的所有合併,都可以不作數好麼!

    就比如說今天我和你合併,你出內容我出渠道,五年以後你內容起來了,覺得可以換家更好的渠道要更高的價? 然後直接把渠道給踹了?

    這種事情怎麼可能存在!

    能說出這種話的,只有兩種人!

    第一種? 那是連資本都不是的萌新!

    第二種,那就是含着金湯匙出生的傻嗶!

    索尼是不是資本?

    是!

    索尼是不是二代?

    不是!

    所以結果顯而易見!

    邁克爾-傑克遜覺得自己賺少了!後悔了唄!

    如果說大家只是鬧騰這一下? 那其實也就算了,但嗜血的資本從來都是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主? 而邁克爾-傑克遜又是一個希望成爲資本的傢伙? 所以……

    在事情解決之前? 羅蘭-艾倫是絕對不會盲目樂觀的。

    畢竟,當索尼零四年和德國的貝塔斯曼音樂集團合併,成立索尼BMG音樂娛樂公司時,邁克爾-傑克遜申訴,想要拿回ATV股權的案子,就在洛杉磯法院裏躺着;

    零八年,索尼花了九個億買走貝塔斯曼手中索尼BMG音樂娛樂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權,讓其變成自己的獨立子公司時,邁克爾-傑克遜還在那兒申訴,想要拿回ATV股權;

    即便邁克爾-傑克遜離世了,與之有關的爭鬥也沒有停止,一零年索尼只是和邁克爾-傑克遜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拿回了公司當中的主動權而已;

    而到了一二年,在索尼收購了百代音樂出版公司,成爲全球最大的音樂發行商時,公司裏百分之五十的股權,依舊歸邁克爾-傑克遜的繼承人所有;

    直至一六年,索尼才和邁克爾-傑克遜遺產公司達成協議,花了七點五個億將索尼/ATV剩餘的百分之五十股份給收了回來,到了一八年,又花了將近三個億買回了邁克爾-傑克遜在百代的股份,而等這一切全部做完後,整個公司才實現真正的統一。

    一件破事紛紛轉轉鬧騰了二十年,這種宛若狗皮膏藥般的麻煩不是羅蘭-艾倫想要的。

    尤其是羅蘭-艾倫心裏還清楚,即便現在吞下索尼音樂娛樂,他還得在花費二十五億買下貝塔斯曼音樂集團,花費將近六十億收購百代音樂,才能成爲真正的世界第一時,他對索尼音樂娛樂的興趣,其實就變得更加有限了。

    如果索尼音樂娛樂沒有邁克爾-傑克遜這個紛爭點,那他其實挺願意按照減半收購的原則,花費十五個億接下這個盤的,但若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十五億加上二十五億再加上六十億這一百個億的買賣,對於他來說,利潤有限,意義不大。

    用二十年的時間和一百億的投資換個全球第一的音樂出版公司?

    這不是腦子壞了嗎?

    有這功夫,入股個高通不香嗎?

    而就算不入股高通,未來那個會以一百五十億美刀的價格切割榮耀手機業務的菊花廠現在的日子也不好過啊!在對方想以七十五億刀的價格賣身摩托羅拉卻被摩托羅拉戲耍的情況下跳出來充當接盤俠,不比二十年磨個全球第一的音樂公司爽的多?

    沒辦法,誰讓時光荏苒,物是人非呢?

    對於三年前的羅蘭-艾倫來說,長期持有索尼音樂娛樂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決定,但若是以他現在這個混業經營的視角來看,麻煩纏身的索尼音樂娛樂其實是一個負資產。

    畢竟,他的目標根本就不是打造什麼娛樂帝國!

    而是搞死迪士尼!!!

    正因如此,在發現其他資本想要圍剿索尼,並且還將索尼音樂娛樂留給自己後,嫌它利少事多特麻煩的羅蘭-艾倫便把自己的真實想法擺放在了檯面上。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