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的導演時代 >第291章突然成前輩了
    三月了,新年的氣氛已經徹底結束了,賀歲檔也來到了尾聲。

    上映了一個多月之後,《時間規劃局》最終以517億的票房爲春節檔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而其他電影,《新少林寺》兩億出頭,《將愛情進行到底》在情人節爆發了一波之後,票房也迅速回落,最終距離兩億隻有一步之遙。

    飽受爭議的《青蜂俠》票房也不過15億,至於其他幾部小成本的喜劇,也都在四五千萬左右,沒能重現去年兩三部小成本喜劇破億的盛況。

    說難聽點,觀衆並不是那麼好騙的,不是春節檔這個闔家團圓的喜慶日子隨便放個喜劇片,觀衆就會買賬。

    三月份開始有好萊塢大片上映了,未來幾個月基本上都是好萊塢大片的天下的。

    不過,這段時間,娛樂新聞倒是挺熱鬧的,每年的這個時候都會出現一些重大娛樂新聞,特別巧,正好趕上影視劇的冷門檔期,也算是填補娛樂新聞的空白了。

    號稱“微博女王”的姚辰離婚了,微博上她前夫凌霄肅被網友們罵慘了。

    在門事件三週年之際,謝聽風和張柏姿的離婚傳言又傳的有模有樣。

    一上網,好像到處都在鬧離婚,結婚的一個沒有。

    這些都當看個熱鬧,光電新頒佈的限娛令倒是和內頁有些關係。

    要求各衛視頻道在晚上的黃金時間播出的娛樂節目每週不能超過兩檔,必須設立道德建設類節目,嚴格控制選秀節目數量。

    限制綜藝節目,那留給電視劇的檔期就多了。

    不過,對於電視劇,光電也有要求。

    電視劇不是李謙的重點,不過光電再一次頒佈“控煙令”,倒是和李謙有關係了。

    一直在家完善分鏡頭劇本的李謙,也來了公司,和杜洋聊了聊。

    “什麼情況,這都第幾次了?”

    李謙有些莫名其妙,仔細算算,好像這幾年光電已經連發了四次控煙令了。

    杜洋道,“我問過了,還是控煙協會提出來的,這次還拉上了疾病預防控制協會,不過不是禁止,只是禁止有未成年人吸菸、買菸,以及在未成年人面前吸菸的鏡頭,還有鏡頭裏不能出現菸草品牌。”

    “這樣啊。”

    李謙瞭然了,重點就是後者了,控煙協會又和菸草局槓上了。

    兩個天然對立的機構,年年互相擡槓,也不是什麼奇怪的。

    之前控煙協會還促使民政局取消了六家菸草公司“中華慈善獎”的名額,搞得魔都世博會退還了幾家菸草企業兩個億的捐助,運會也把菸草公司所有贊助退回去了。

    不光不讓別人收菸草的捐款,也要求禁止菸草廣告,這次總算燒到了影視行業,影視行業每年接菸草局的廣告不少。

    控煙協會也沒少被懟,去年好像菸草局就正面懟起來了,說協會這幾年收到了很多國外的援助,尤其是主要來自米國。

    反正就是互懟。

    李謙想了想,《我不是藥神》裏抽菸的鏡頭不少,畢竟要表現人物心情苦悶、思考問題等等心態。

    不抽菸的話,以程勇這個社會底層的人物,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沒多大關係,不出現菸草的品牌就行了。”

    “不過李導,文件還說了,對於有比較多吸菸鏡頭的電影、電視劇,將不納入總局舉辦的各種電影、電視劇評優活動。”

    杜洋提出了一個擔憂的地方,《我不是藥神》是現實題材電影,雖然是商業片,但是這個題材,也是比較好拿獎的,論資歷,李謙也絕對夠了。

    李謙搖搖頭,“獎不獎的無所謂,況且這是說不納入總局舉辦的評優活動,金雞百花那都是電影家協會和文聯主辦的,怎麼定義還不是光電一張嘴的事。”

    文聯可不歸光電管,主管單位是宣傳部。

    拿不拿獎沒多大意義,而且不在於電影本身。

    《風聲》這種經典主旋律諜戰片去年百花獎只有蘇友朋拿了最佳男配角,兩位個女主角連一個影后提名都沒有。

    要知道,連《十月圍城》裏的樊彬彬,和《非誠勿擾》裏的舒琪都都提名影后了。

    今年金雞獎也是夠嗆,大概率空手而歸。

    在文聯的關係,其實比電影本身更重要。

    別看馬小剛年年被被文藝界人士罵,其實人家在文聯有關係的,早就加入了文聯,是文聯的國委員,每年參加各種活動。

    國內各種電影、戲曲,甚至金鷹獎,都是文聯主辦的。

    李謙也沒工夫去加入文聯,沒必要,沒好處,懶得鑽營。

    “也是。”杜洋點點頭,從業多年,她對金雞百花再清楚不過了,現在已經完變味了。

    “對了,《慶餘年》的影視版權已經拿下來了,《鬼吹燈》那裏可能有點麻煩。”

    “怎麼?勝要多少錢?”

    “那倒不是,勝那邊的說法是,這個系列的前四部,也就是《鬼吹燈1》的版權確實是被勝以10萬的價格買斷了,沒過多久,07年初《鬼吹燈2》還沒有開始寫的時候,作者又以150萬的價格將《鬼吹燈2》的版權受讓給了勝,並且作者將獲得影視改編報酬的40。”

    “40?”

    李謙一臉詫異,哪有這個道理,再大牌的作者,也不可能擁有40的收益,即便是去除成本之後的40,國內都沒有這個先例。

    勝是撒幣了吧,這還誰會買。

    別說作者了,哪怕國際上最大牌的導演,都不可能拿40的分成。

    杜洋苦笑道,“所以我也奇怪,先中止了談判,讓法務部研究一下他們雙方之間的合同。”

    “這個條款的原文給我看看。”

    李謙把這一條款原文看了看,就是作者把後四部的版權以150萬的價格轉讓給了勝,如果作品售出影視版權,作者將獲得改編報酬的40。

    關鍵就在於這40。

    “不過,這很明顯,40的是指售出影視版權的收益,並不是電影創造的收益吧?”李謙有些不確定問,法律方面他也不太懂。

    “表面上是這樣的,但是爲了防止以後扯皮,還是弄清楚一點好。”鍾莉芳道。

    這時候,法務部來人了,彙報了一下他們對合同的分析。

    確實是勝售出影視版權這部分的收益的40,而不是影視劇產生的收益的40。

    也就是說,勝把影視版權賣給其他公司,所得的版權費要給作者40,跟購買影視版權,將之影視化的製片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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