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碰瓷,林可馨從流浪貓變成慕景宸的金絲雀。第一次完事,慕景宸盯着雪白的牀單,極其鄙視地嘲諷道:“記住!有人的時候不許和我說話,不許走近我一米以內,不許觸碰我的東西,不許告訴別人你認識我。”可是不到一分鐘,他卻丟給她一本紅豔豔的結婚證。本以爲再也不會和他有交集,他卻一次次把她壓在身下各種咚。林可馨忍無可忍,終於抗議:“你當初不是這樣說的!”“沒錯!我說過有人的時候……”慕景宸笑得冰冷深邃卻又邪魅誘惑:“可是現在沒人!”她出賣身體,他付錢給她,她以爲這只是一場交易,他卻要求她絕對忠誠。他寵她如命,她卻以爲他恨她入骨。在又一次將林可馨撲倒後,慕景宸提出了新的要求:“記住!不許和別的男人說話,不許走近別的男人一米以內,不許觸碰別的男人的東西,不許……離開我的視線!”……
寵文、虐戀、男女主身心純淨,感情一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