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大國崛起1857 >第五百六十九節 商戰
    這幾年的上海商場始終不平靜,儘管貿易量增長極快,華洋商人都獲利頗豐,但是關於利益的衝突始終持續不斷。

    其實爭執的本身,利益只是導火索,根源其實還是一種權力之爭,一種主導權之爭,一種誰說了算的話語權之爭。

    在洋人來到上海之前,毫無疑問上海這個口岸都是華商說了算,以十六鋪碼頭爲中心,這裏是糧食、大豆集散地,相伴而生的貿易十分繁盛。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上海建立了租界,商貿中心從十六鋪轉移到了相鄰的外灘,貿易規模急劇擴大,很快就從過去的糧食買賣轉移到了以絲茶出口爲中心的貿易情況。

    表面上看,洋商跟華商的合作是相得益彰,洋人沒有能力進入內地市場,於是僱傭買辦代爲採購,歷史上對買辦的抨擊聲很大。可事實上,跟洋人衝突最劇烈的,就是這羣買辦,因爲他們跟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最大。

    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洋行加買辦的經營模式,已經在上海確立。

    這不得不說是一個諷刺,英國人發動鴉片戰爭的一個原因,就是認爲清政府限制貿易,不允許普通商人直接跟英商進行貿易,所以在鴉片戰爭結束後,他們就強迫清政府開放了洋商跟普通商人進行貿易的渠道。

    歷史上清政府之所以選擇十三行壟斷對洋人的貿易,其實也是事出有因,因爲當時華洋之間的貿易衝突很多,經常有華商以次充好欺騙洋人,欺騙洋人貨款的情況,也有洋人欠下華商鉅款的情況。

    一次有商人欠下了英商貨款,結果英國人鬧到了乾隆哪裏,乾隆覺得丟了人,就責令十三行雙倍賠償,並且發配了那些欠人貨款的本國商人。但後來美國人欠潘家鉅款,清廷就根本不出面,導致潘家把官司打到了華盛頓也沒能要回債務。

    隨着這種衝突日益頻繁,清廷才發明了這種十三行包買的方式,只讓那些財力雄厚,名聲良好的商人跟洋人做生意,結果證明這種方式確實有效,各種衝突大大降低,互相之間的信任也增加了,東印度公司每年的結餘往往直接存在伍秉鑑這樣的大商人處,而這些大商人也經常給東印度公司放貸,甚至通過東印度公司等機構向外投資。

    鴉片戰爭之後,十三行被解散,洋人獲得了跟所有華商進行直接貿易的權利。但是這時候,他們發現,過去的那些欺詐行爲又出現了。他們不信任華商,華人也不信任洋人,結果洋行們依然得藉助中間人的力量才能做生意。這纔出現了買辦階層,一定意義上,是洋人自己又循着過去的道路,走回了十三行時代。不一樣的是,包買商從過去的十三行行商,變成了大大小小的買辦而已。

    過去他們跟華商之間的衝突也回來了,甚至跟自己找來合作的買辦也衝突不斷。

    但真正發展到華洋兩大商業羣體集體對立的情況,還是最近幾年的事情。

    第一次大的衝突,是1866年的時候,最大的洋商怡和洋行跟自己的買辦的一次衝突。

    那年11月,英商惠托爾兄弟向怡和洋行購買200300包絲綢。12月中旬,怡和洋行買辦邱其儈先後將50包貨發給惠托爾兄弟的經紀人。邱其儈雖然是怡和洋行的買辦,但更像是獨立商人,他只有在貨物全部送達買方後,怡和洋行纔會向其供應商支付貨款。因供應商催款,怡和就將本地錢莊出具的兩張莊票交給了邱其儈,邱將此兩張莊票經義沃錢莊支付,但該錢莊隨即破產,供應商依然沒有收到分文。

    此時,怡和洋行跟自己的買辦產生了衝突,怡和洋行認爲自己已經支付了莊票,此一款項與自己無關。邱其儈又不想自己承擔這筆損失,在供應商的逼債下,他向上海最高法院起訴,狀告怡和,要求支付絲綢款。

    這件案件,由於是洋行跟自己的買辦之間的官司,因此算是一件稀奇事。所以當地報紙大肆報道,尤其是北華捷報更是連篇累牘,所以傳播極廣。

    在法庭上,邱其儈認爲自己擔任怡和的代理人已經有3年多,他的採購行爲是代表怡和的,因此怡和有義務向供應商付款;而且這種付款必須以供應商收到真金實銀爲準。

    但是此時怡和洋行做出了一件打破中國商人傳統觀念的行爲,他們否認了邱其儈的身份,不承認邱其儈是他們的買辦。

    這大大的刺激到了本地商人的世界觀,中國商人做生意,也將傳統人情夾帶其中,在他看來這種感情比什麼都重要,爲此他們之間的生意甚至很少簽署正規的協議。邱其儈跟怡和洋行之間就沒有什麼委託協議,完全是君子式的口頭約定。但是大家合作了很多年,不但邱其儈,就是跟怡和洋行有生意關係的中國商人,也早就認定了邱其儈就是怡和洋行的買辦。

    可是怡和洋行竟然在幾萬兩銀子面前,否認了自己的買辦,這在中國人看來是一種背叛,是一種棄車保帥的舉動。

    怡和洋行有他們的道理,他們認爲自己既沒有付給邱其儈年薪也沒有付給他佣金,邱其儈就不算是他們的買辦,哪怕雙方合作了很多年,那也只是合作關係,邱其儈不能代表怡和洋行。

    至於這批貨款,怡和洋行已經支付了莊票,應該視爲完成了付款義務,後來發生錢莊倒閉的意外,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風險和損失。

    雙方各執一詞,但最後,還是怡和表示妥協:只要邱能撤訴,怡和願意另以真金實銀支付貨款。如此一來,怡和在此單生意中損失8萬兩銀子,北華捷報認爲這還是合算的,畢竟怡和因此保住了在中國的聲譽。

    這件案子以怡和洋行權衡利弊,以損失挽回名譽結束,但是影響非常壞,直接衝擊到了華商的世界觀。

    華商覺得,連怡和這樣

    的“東方羅斯柴爾德”也會在需要的時候,拒絕承認那些實際爲他們服務的買辦的身份,這是個危險的行爲,這讓他們對洋人充滿了不信任,他們認爲有必要堵住這個漏洞。

    上海的中國絲綢行會首先行動起來。

    行會出臺了新的行會規則,並且提交給了上海道臺,並知會外商商會。

    絲綢行會規定所有交易必須經過行會授權認可的通譯翻譯,其實就是買辦,否則不得進行。這一規定,讓那些未經過在中國行會註冊的買辦及其背後的洋行,失去了直接向中國商行採購的權利。

    同時在結算方面,行會提出,雖然華商們都希望進行現款交易,但畢竟數額巨大,而且絲綢的品質鑑定相當複雜,現款交易似乎並不現實。因此,行會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外商可以先提貨後付款,但貨款必須在絲綢裝船運往海外之前全部結清。只要貨款未能全額付清,該批絲綢即使已經裝船,也不得視爲外商的財產。一旦發生意外,比如期間洋行倒閉,承兌的錢莊或銀行破產,則華商可以取回該批貨物。此前,只要貨到了外商手中,即使分文未付,外商也將其視爲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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