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港島家族的誕生 >第198章 【虎賁將軍】
    時光匆匆,轉眼來到7月中旬。

    這天,香港的報紙刊登了一則震撼消息——港府正式決定,修改了1903年的建築物限高條例,鼓勵建築向高層發展;與此同時,法定的樓層高由3.5米降低爲3.2米,從而提高了容積率等。

    一時間,香港的地產真正迎來了爆發。

    當然,最近幾年香港的地價是水漲船高,但樓價一直沒有上漲多少,目前均價也就30港幣每平方上下,一層樓也就是3萬港幣。

    地價自1953年開始,已經漲幅高達100%以上,而樓價則只是漲幅在30%左右。

    地貴樓賤,依舊是常態!

    一層樓(一個單元)固然只需要3萬港幣左右,但實際上平均月薪也不過100港幣出頭,不喫不喝得25年以上。

    早晨,林氏家族在一起喫早餐,在國外留學的林馨兒也回港度暑假。

    林馨兒雖然即將讀大二,實際上她已經22歲了,長得亭亭玉立,長相和林志超一樣靚。

    “馨兒,在國外讀書談戀愛也沒有什麼,只要你不給我找個洋人妹夫就行!”林志超鼓勵道。

    自己妹妹一直沒有談過戀愛,也沒有過曖昧對象,這讓林志超隱隱約約有些着急,不會真讓他養一輩子吧!

    林馨兒擡起頭,臉上已經不見往昔的文靜和害羞,多了一些開朗。

    她笑着說道:“哥,我們學校的華人很少的,所以要在學校談戀愛,那就別提了。”

    林志超關注道:“不會吧,美國華人那麼多,你們學校總歸有個幾十個上百個華人學生吧!”

    二戰後,已經流行去美國留學,歐洲已經不是最好的選擇。

    畢竟,美國纔是世界的老大。

    林馨兒說道:“那也很難找的,看不上就不能勉強咯。再說了,哥你不是說養我一輩子都沒事嘛,有兩位嫂子作證呢!”

    許彩英馬上說道:“我可以左證,你哥哥確實說過這話!”

    林志超搖搖頭,哪能真一直養着,自己妹妹嫁不出去那真是讓人笑話!

    又靚又有文化,只要不是取向沒有問題,那肯定是要嫁出去的。

    不過確實不急,林氏家族的長公主就是三十歲嫁出去,也沒有人說閒話。

    而作爲母親,吳文英是徹底不關心這事,將事情丟給兒子,她只關心孫子。當然了,偶爾也會出去和其她人打打麻將,有專車接送。

    所以,壓力在林志超身上,他也不想妹妹隨隨便便嫁了,男方肯定是要很優秀的。

    倒不是擔心男方分家產,畢竟林志超贈與林馨兒的財富,是不可能讓男方得到的,有法律可以約束的。只是不想自己的妹妹,和丈夫沒有什麼共同語言。

    隨後,林志超便不再討論這個話題。

    “彩芸,等會和我一起去上班,上午長江實業要開個會!”

    唐彩芸立馬高興的說道:“是建高層的事情?”

    林志超點點頭,說道:“嗯”

    兩人適可而止,在家少談工作。

    喫完早飯,收拾一下後,林氏家族該上學的去上學,該上班的去上班,該守家的守家,一切都是非常和諧完美。

    上午。

    長江實業的會議室裏,所有高層都察覺到不一樣了,老闆居然上午來公司,並召開會議。

    再加上港府剛剛通過的建築條例,大家明白,長江實業的發展機遇來了。

    林志超坐在主位,看了看大家的精神面貌,心中比較滿意。

    長江實業在上半年也花了2000萬港幣購置物業和地皮,其中在渡船街‘德福花園’的旁邊,購買了一幅16萬平方尺的地皮,代價爲1200多萬港幣,原來的業主也是中華煤氣。

    所以這幅地皮以後將會和‘德福花園’合併,進行統一開發。畢竟,足足近20萬平方尺的地皮,差不多應該可以興建2000~3000個住宅單元;至於德福花園的收購,後續長江實業可以採用現房置換加現金補貼的方式,慢慢徵收就是了,反正不急着開發。

    “港府通過新條例,說明地產的春天來臨!接下來,我們先做第一個項目,那就是和人合作開發金巴利道16~20號的地皮,我打算興建香港第一幢高層住宅。以出售樓花的方式,進行銷售。當然,在策劃這個項目的時候,會遇到一些問題,我們需要思考解決的方案,爲香港地產業做出表率。”

    在金巴利道,長江實業還獨有一幅2.2萬平方尺的地皮,也可以興建住宅大廈。但目前,當然是需要通過一個項目,來解決面臨的問題,而李高福那幅地皮,正好來解決,並作爲示範。

    副總經理黃宏昌說道:“分單元出售住宅的話,港府沒有明確說明如何做屋契,但是港府明確了分層地契。這和當初如出一轍,只要有律師來操作分單元的屋契,房屋署是會承認的。不過這樣一來,一幢樓就好比一個私人屋邨,但不可能有物業管理公司,所以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說,電梯維修費、購買電梯費、公共電燈費、看更費、倒垃圾費用等,該如何分配?”

    一衆管理層紛紛討論起來,因爲這些費用是不可能均攤的,因爲每一層樓的樓價是不一樣的,肯定會有各種矛盾。

    那些購買底下店鋪的業主,用不着電梯,用不着樓梯燈,亦不需要看更,他們有自己的看更,所以雖然店鋪的價錢可能比每一個單元貴二至三倍,但他們卻不願付出二至三倍於別人的管理費。還有,業主有權隨意使用自己的地方,別人無權干涉,但相互間的糾紛卻多了起來。比如,你在大廈裏設工廠,開工時噪音騷擾別人;開酒樓的,在門口裝個霓虹燈招牌,整夜亮着,搞得住客難以入睡……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法律上不能很好解決。

    林志超倒沒有拿這個考驗大家,討論得差不多之後,他便說道:“這些問題很簡單!我們要制定“公共契約”,大家每個人都負責若干管理費,將來這間樓倒塌時,每一個單元折成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買樓時價錢的多少來攤分,地下鋪位貴一些,佔比例大一些,但管理費也要支出多一些。買家一買樓就得簽訂這個公共契約,承擔共同的責任和費用。”

    只要你買我的房子,就必須簽約公共屋契,而你簽約了公共屋契,就必須承擔責任和費用。

    衆人紛紛眼前一亮,手一直在記錄。

    很快,大家便決定立馬行動起來,啓動香港第一個高層住宅。

    當然了,九龍那邊的建築有限高的,因爲有機場。

    而且,每一幅地皮都有地積比,高度不是想多高就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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