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大唐不良人 >第三十五章 弔詭
    根據萬年縣仵作的現場勘察,在公主遇害的宅子裏,只提取到兩個人的腳印。

    一個是公主自己的。

    另一個,是蘇大爲。

    饒是蘇大爲早預料到此案與自己脫不開干係,但看到這份“證據”,仍忍不住在心裏罵了一聲:賊你媽。

    他總算知道,爲何剛進來時,大理寺卿裴廉以及公廨裏的主薄和長史們,看自己那種古怪的目光了。

    這案子,就眼下的證據來看。

    他蘇大爲,是第一嫌疑人。

    李治命其協助大理寺辦案,又有了上次內味。

    就是命蘇大爲“自證清白”,“我查我自己。”

    從好處來說,這是李治對蘇大爲的信任。

    但若從另一方面來解讀,這也是一種考驗。

    能,則跨過天塹。

    不能,則有殺身之禍。

    若不是在大理寺卿的公廨裏,蘇大爲簡直恨不到給自己額頭一巴掌。

    當日爲何想不開,要接高陽公主的話,爲何要將玄奘法師交託的《大唐西域記》送去給高陽公主。

    等等……

    蘇大爲突然想起此事,忍不住開口問:“在公主遇害的宅子裏,有沒有找到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

    “什麼?”

    裴廉一直在暗中觀察蘇大爲的神色,聞言不由一愣。

    想了想他才道:“卷宗上並沒有提及,想必現場是沒有發現此物。”

    心裏早有判斷的蘇大爲,眉頭皺起。

    此案,不光要洗脫自己的嫌疑。

    要找出殺高陽的真兇。

    還得尋回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

    真是奇哉怪也。

    那兇手,難道殺了人,還要順手擄去書?

    《大唐西域記》,既非佛法,又非什麼寶藏寶書,不過是玄奘法師當年西行求佛法,沿途經過西域百餘國,各種見聞。

    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會在殺了公主之後,還要拿走此書?

    這書,對兇手有意義嗎?

    “蘇少卿。”

    裴廉在一旁觀察着蘇大爲的神色反應,斟酌着道:“案件現場,你是否還要去看看?”

    “要去。”

    “唔,那我安排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陪你一起,若有需要,還可召長安和萬年縣的武候和捕快、差役和仵作,只要查案需要,大理寺都全力支持。”

    “多謝。”

    蘇大爲向裴廉抱了抱拳。

    不管對方心裏怎麼想,至少這個態度釋放的是善意。

    “蘇少卿無須多禮,此案你我都是一條蠅上的螞蚱,儘快破案,與你我都有好處。”

    裴廉看了看蘇大爲的臉色,接着道:“蘇少卿放心,我絕對相信此案與你無關,以蘇少卿的手段智謀,真有牽涉,絕不會留下明顯的痕跡。

    再者說,公主遇害現場居然只有你和公主的腳印,這本身就透着弔詭。”

    裴廉身爲大理寺卿,眼光手段都不差。

    堪稱能吏。

    比如卷宗上關於現場的描述。

    居然只有兩個人的足印。

    公主府上,至少下人的痕跡要有吧,再者說,公主會用晚膳也需有人送進去吧。

    現場只有兩人的足印,這本身就不可能。

    事有反常。

    “裴寺卿,案情緊急,我就不多留了,這就去現場看看,這邊可以借調幾個差役還有仵作與我同行。”

    借人,並不代表蘇大爲自己不能勘察現場。

    他手裏都察寺多的是能人。

    只爲了避嫌。

    此案關聯重大,蘇大爲絕不能像過去的案子一樣,只用自己手下人。

    而要多借大理寺和縣裏的刑名。

    以示坦蕩和清白。

    “寺卿,我隨蘇少卿去現場看看。”

    大理寺主薄程道之從自己的桌案前,站起身,向着蘇大爲和裴廉行禮道。

    ……

    早在秦時,中國查案便有專門的法醫。

    當時叫做“令史”。

    後世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國竹簡,其中有《封診式》竹簡九十八支。

    這些竹簡便是秦國的司法文件,內容涉及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查封等多方面。

    其中關於斷案的部份,可以視做最早的法醫書籍。

    “封診式”三字,指不同的司法行爲和執行要求,“封”即查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範;驗屍即屬於“診”的一部分。

    這些司法報告,秦代稱之爲“爰書”。爰書中,便有中國距今年代最久遠的“驗屍報告”《賊死》。

    《賊死》的內容是,接到轄區內一起死亡報案後,主管當即“令令史某往診”。

    此份爰書,是由相當於後世法醫的令史某完成的。

    如《賊死》上記載:一男屍體在某家南邊,仰臥。

    男子頭上左額角有一處刃傷,背部有兩處刃傷,都是縱向的,長各4寸,寬各1寸,創口中間凹下,像斧砍的痕跡。

    周圍出血,污染了頭部、背部和地面。

    其餘部位無傷。

    身穿單布短衣和裙各一件,短衣背部相當於創口部位,有兩處被刃砍破,衣背和衣襟都染血。

    屍體西側有一雙秦式麻鞋,一隻距屍體6步稍多,一隻離屍體10步,把鞋給屍體穿上,剛好合適。

    地面堅硬,未見兇手痕跡。

    死者是壯年男性,皮色白,身長7尺1寸,頭髮長2尺。

    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

    秦時的法醫水平和規範,已經不亞於後世。

    到了唐時,法醫被稱爲“仵作”,對於斷案的程序和方法,在秦人的基礎上,又有進步。

    蘇大爲和程道之帶着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趕到公主出事的府邸時,發現宅子大門已經貼上了封條。

    有金吾衛及萬年縣的武候守在門前和院牆邊。

    蘇大爲等人上去,與對方打了招呼,又取出大理寺出的手令,這才得已揭開封條,推開大門進入。

    “兩個時辰前,已經有仟作現場驗看過了,這案子,說正常也正常,說奇也奇。”

    程道之之前來過,陪在蘇大爲身邊,就有替他解釋案情的意思在裏面。

    “正常在哪裏,奇又奇在哪裏?”

    蘇大爲從進門開始,便放慢腳步,雙眼仔細搜索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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