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北宋振興攻略 >第二百八十七章 儒以禮亂法
    前唐武則天皇后時期,同州下邽人徐元慶之父徐爽,被下邽縣尉的趙師韞殺害。.1kanshu

    徐元慶更姓易名,在驛站之中充當僕役。

    趙師韞恰好住在這個驛舍中,徐元慶手刃父仇,然後投案自首。

    對於這個案件,當時朝中有不少人認爲徐元慶爲父報仇,是孝義剛烈的行爲,應赦免他的罪。

    當時的武則天皇后,也是如此認爲。

    而時任右拾遺的陳子昂,則上書《復仇議狀》,他認爲按照法律,擅自殺人要處死。

    後來一百多年以後的柳宗元,對此則持不同意見,爲了駁斥陳子昂的主張,他寫下了《駁復仇議》。

    與陳子昂進行了一場關公戰秦瓊的鬥法。

    這段爭論在歷史上,就是禮法之爭的一個典型。

    而在東漢的時候,有一名女子名爲趙娥,其父被酒泉縣的惡霸李壽打死。

    趙娥的三個兄弟都想復仇,但李壽防範甚嚴。

    不久兄弟三人同時死於一場瘟疫。

    聽說趙家的男丁已全部死掉,李壽甚喜,大宴賓客,認爲只剩趙氏一個弱女子,不足爲慮。

    趙娥悲憤交加,買來一把刀,天天在家裏磨刀,準備復仇。

    一天趙娥看到了李壽,就地斫之。割下李壽頭顱後,詣縣自首。

    以孝道治天下的漢朝的處理結果,漢靈帝親自下旨,赦免了趙娥,以百善孝爲先爲名,還冊封了趙娥爲孝女,烈女以示褒獎。

    但是唐朝的徐元慶,最後被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陳子昂,給砍了。

    連武則天皇后都被陳子昂的策論,逼迫的無法下旨饒恕徐元慶。

    這兩件案子代表着從漢朝到唐朝法制的進步,奈何到了大宋,又變成了麻煩事。

    週三畏站了出來,娓娓道來“董承的母親劉氏,撐起二樓的窗戶的時候,叉杆掉了下去,砸到了一個青龍幫的惡霸——秦伍。”

    “惡霸秦伍與董承的母親劉氏起了爭執,然後秦伍一怒之下,就趁着夜色,闖到了董承家中,殺死了董承的母親劉氏。”

    “此案發生在宣和六年。當時是開封少尹燕瑛審理。後來金人圍城的時候,燕瑛南逃,之後杳無音訊了。”

    趙桓點頭,這都是兩年前的事了,現在的開封府少尹已經是李若水了。

    “李府尹,此案的卷宗可曾帶來?”趙桓問道。

    李若水站了出來,說道“秦伍之事,我已經重新徹查過了,當時秦伍賄賂了燕瑛,隨便抓了個小嘍囉斬了之後,就結了案。”

    “也就是說,確實是秦伍指示並殺死了董承的母親劉氏?”趙桓問道。

    李若水點頭說道“涉案之人已經羈押,青龍幫一系的人,已經被李太宰全部端掉了。敢在汴京稱龍,他們莫不是瘋了。”

    週三畏看舊事已經說得足夠清楚了,繼續說道“前段時間商稅改制,這董承家裏有個炊餅攤子,就把稅交給了稅稽查,這本來是合乎國法之事。”

    “但是秦伍一項作威作福習慣了,就又收了一遍董承這攤子的稅錢。”

    “董承舊恨未平,新仇又生,是當時,董承攜刀藏於袖子之中,找到了秦伍所在的瓜攤,董承以瓜不熟爲由,三言兩語之下激怒了秦伍。”

    “董承共計捅了七刀,每一刀都是致命的傷口,殺死了秦伍的董承,反而端坐在攤位之前,等待捕快的緝拿。”

    這就是讓週三畏極爲頭疼的案子,非常的清楚和簡單,按照慣例,在大宋,爲父母報仇乃是天經地義之事。

    這種事雖然在《宋刑統》中,殺人償命是必然,但具體司法操作層面,往往又對血親復仇者從輕發落。

    李綱此時站了起來說道“官家,董承本來此事可分成兩部分看,第一部分就是秦伍有殺董承之母的實質,第二部分,也是董承爲了響應商稅改制,才與秦伍有了新的衝突。”

    “襄王曾言,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事親有隱無犯也。”

    “所以懇請官家,下旨特赦董承的罪名。”

    “臣等附議。”諸位大臣們也是同時說道。

    整個朝堂除了在廢康王之事外,又在董承報仇之事上,出奇的達成了一致。

    而這個時候,端坐在龍椅上的趙桓卻默不作聲的看着朝中大臣,一言不發。

    週三畏嘆氣,這事難就難在這裏。

    按照宋律,殺人者償命,董承必須被判處死刑。

    而且董承,還是爲了商稅改制犯得事,還是佔了爲父母報仇的大義之名,怎麼看,其罪孽都是可以被饒恕的。

    只要趙桓下一道諭旨就可以赦免其罪過,但是這道諭旨,遲遲請不下來。

    “董承自己怎麼說?”趙桓沒有正面回到李綱的問題,而是問到了別處。

    週三畏想了想說道“怨塞身死,民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偷生以枉公法?”

    歷史翻譯機母親含冤而死,草民知之甚詳,但是犯了罪,就該秉公處理,這事天下的最大的道理,哪裏敢偷生以致使國法淪喪?

    趙桓端坐在龍椅上,看着朝臣,這就是大宋啊。他總覺得大宋在國法一途上,在開歷史倒車。

    “周少卿以爲應當如何判決?”趙桓問道。

    本來邢獄就是大理寺負責審理,提刑司負責偵查,現在這個判決應該是週三畏做主纔對。

    “按制度應當是董承死罪,罪不可恕。”週三畏說道,不過他緊接着說道“但是臣以爲其罪可恕!有大義之名。”

    趙桓問道“說說饒恕他的理由。”

    “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

    “若董承之母,不陷於公罪,秦伍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

    “而董承能以戴天爲大恥,枕戈爲得禮,處心積慮,以衝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

    “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注1

    趙桓搖頭,這個週三畏和李綱一樣,認爲董承無罪,別說董承有罪了,還要大宋感謝他。

    趙桓忽然想到了一句話,儒以禮亂法,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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