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
誰讓音樂這個東西,是大多數互聯網or科技公司崛起的根本呢?
在國內,那個做搜索引擎的公司,其實就是用音樂打敗所有競爭對手的。
兩千年兩千零一年的時候,度娘還只是一家專門爲SOHU,SINA提供搜索業務的服務公司,而當他們分析用戶行爲,發現大多數的用戶對音樂感興趣後,他們便對MP3搜索做了專門的優化,由於搜索精準、內容免費,所以剛一更新,便深受大衆的歡迎和追捧。
僅那一年,度孃的流量就激增百分之三十以上。
如果僅僅只是這些,那其實還無法體現音樂的牛嗶之處。
因爲這時候的度娘,做的僅僅只是搜索。
而在嚐到甜頭之後,他們便自己做盜版盜鏈了。
零三年,度孃的MP3服務正式上線,而當他們甩開袖子自己干時,這項服務,給他們帶來了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流量增長,因爲對於消費者來說,這一服務簡直不要太好用!
以前,用戶在度娘上搜索音樂時,跳出來的都是類似於‘DJ舞曲網’這樣的網站。
雖然也能找到音樂,但使用起來也只能說是相對便捷。
可現在,當用戶在度娘上搜索音樂後,跳出來的便是度娘MP3這個主欄目,用戶不用和以前一樣訪問其他網站,篩選自己想要的內容,只需要鼠標輕輕一點,就能通過度娘下載自己想要的歌曲,而當這種一站式服務出現後……
度娘,便爆炸了!
零五年之前,谷歌的市場滲透率和度娘不相上下,但零五年之後,度娘就憑藉MP3搜索下載服務跑到了百分之七十二? 之後一路暴漲? 巔峯時期更是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無數剛剛接觸互聯網的年輕人在信息技術老師的引導下登上了度娘這個免費平臺,讓它瞬間成爲搜索引擎行業裏的壟斷企業? 這種爆發式的增長讓人們瞧見了音樂的價值? 而也是在同一時間,度娘成爲了西方人眼裏? 全球最大的盜版音樂網站。
正因如此,索尼、環球、華納、百代等在內的全球七大著名唱片公司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聯合起訴了度娘? 但因爲某些複雜且不可言說的原因? 度娘從零五年開始,就不斷的勝訴,直至一五年流媒體音樂行業史上最嚴版權令出臺,度娘纔開始繳納版權費。
可惜? 這個時候? 音樂這種東西,對於度娘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因爲度娘搜索引擎的壟斷地位,在過去十二年的盜版盜鏈中,已經建立起來了。
當然了,這種放縱盜版的成功是無法複製的? 而羅蘭-艾倫之所以需要索尼音樂,也不是爲了給谷歌那個能夠趴在雅虎和MSN身上吸血的傢伙引流? 而是希望這些版權能夠給蘋果造血,讓iPod和iTunes能壟斷全球的便攜式媒體播放設備市場和數字音樂市場。
由於二十世紀末? 北美和歐洲就已經開始建立數字音樂版權保護體系,所以法律上的相對完善讓健全的付費環境得以誕生? 而在這種環境下? 當羅蘭-艾倫拿到索尼音樂後? 其它想要和iPod、iTunes競爭的公司,就只有破產死亡這一條路可以走,因爲擁有索尼音樂的羅蘭-艾倫完全可以只給蘋果授權,無視其它公司的渴求。
這麼一來,其他公司的市場佔有率,自然會連年下降。
當這些公司的營業收入支撐不起公司的研發費用和版權支出時,那麼出現在他們面前的兩條路就十分的清晰了,要麼就是不買版權,讓旗下產品放棄加密,適配所有盜版音樂,就做盜版的生意,要麼就是黯然離場,宣告自己的失敗。
如果是前者,那告就完了!
什麼荷蘭的飛利浦?韓國的三星?直接拿着槍口把它們摁到土裏!
版權保護法不健全的地方我們管不到,那是真沒辦法,但推行版權保護法的地方,你若是支持盜版,那就不是讓你們割肉放血這麼簡單了,而是直接送你們下地獄!
若是後者,那就更簡單了!
不戰而屈人之兵嘛!
隨着這些公司的相繼死亡,那麼歸屬於便攜式音頻播放設備和數字音樂的百億市場也就能被蘋果輕鬆拿下,形成事實意義上的行業壟斷。
而爲了攥取這樣的市場,羅蘭-艾倫需要付出什麼?
無非是十個億買來索尼音樂,日後再花二十到四十億將其補成世界第一而已!
最少三十億,最多五十億,就能換來兩個行業的壟斷!
用幾十億的投資給蘋果打造一條堅不可摧的護城河,這種生意,還不划算嗎?
至於其他公司是否能夠效仿?
這就別開玩笑了。
華納音樂是誰的?
《哈利-波特》和DC超級英雄電影拍不拍了?
環球音樂又是誰的?
《X戰警》做不做了?
別說飛利浦、三星這些便攜式音頻設備生產商能不能從時代華納和維旺迪的手裏買走這些音樂公司了,就是獨家授權,它們都不可能買得到!
開玩笑!
真當他這個交際花是白乾的?
如此一來,即便羅蘭-艾倫覺得,有邁克爾-傑克遜攪和的索尼音樂就是個負資產,那他其實也能忍受,投資音樂的確不划算,但平臺壟斷那是真的香啊!
重點是,即便MP3、MP4終將會被歷史所淘汰,但內容爲王帶來的壟斷卻能依舊延續到iOS和Android上,在他所持有股份的投票權不可能超過百分之六十七的情況下,用內容掐住這些巨頭的脖子,不就成爲了掌控公司的不二法門嗎?
而他現在所展現出來的抗拒?
不還是爲了從巨頭的身上多薅點羊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