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大國崛起1857 >第三百三十一節 徙木立信
    商鞅在變法之前,在法令頒佈之前,在國都的南門,立了一根三丈的木頭,然後,告訴民衆有誰把這根木頭搬移到北門,就賞十兩黃金,十兩黃金在當時是一筆鉅額賞金,所以人民覺得很奇怪,不敢相信,沒有人去搬動。wqu

    商鞅再下令有誰把這木頭移到北門,賞黃金五十兩,大家議論紛紛,其中有一個比較大膽的人,就把木頭移到了北門,秦國政府馬上發下賞金。這個事件過後,商鞅才頒佈新的法令,他的法令就得到了信賴。

    整個商鞅變法期間,有擁護他的,有反抗他的,但是沒人懷疑過他的法,因爲他的法是可信的。到了最後,當商鞅自己要逃的時候發現,他的法竟然讓他都逃不出秦國,只能束手就擒,他的法成功了,約束了秦國的每一個人。

    按照中國的觀念,商鞅的法是惡法,所以後來兩千年,儒家勢力一直在打擊秦國法制,儘管後來的朝代都不約而同採納了秦國執行的郡縣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再也沒有回到秦國時候的公信力了。

    商鞅的法制是有問題的,法律太過苛嚴,動輒割鼻子挖耳朵,但有一個特點,對所有人來說,法律都會執行,或許執行的力度不同,比如太子犯了法無法懲罰,就割了太子師的鼻子,而太子師可是當時的秦孝公的親哥哥。

    跟後世儒家講究的刑不上大夫相比,商鞅的法律應該是做到了人人平等,儘管人人都很難受,但他確實很平等,因此有人罵他,有人愛他,但沒人懷疑他,做到了跟商鞅在城門口立木頭時候的初衷。

    朱敬倫現在也得立一杆木頭,他也要取信於民,跟這些富商的約法,就是他的城門立木,他告訴這些商人,他之前有些疏忽,借了銀子忘記還了,晚還了幾個月,實在是對不住各位義商,所以他決定除了按照當初約定的利息外,還向這些商人賠償一倍的損失。

    朱敬倫刷刷將這些內容都寫在紙上,最後寫上保證,從他以下,各級官吏,不得無故逼索百姓財務,若爲借債,依據付息,延期當與債主協商,許可後按照約定利息延期,若債主不許,則當立即歸還本金,強行拖延,債主可至官府訴告。

    在一個個老商賈驚悚的神色中,朱敬倫親自手持一張官方契紙,上面已經簽下了他的大民,請各位商人一一簽字,朱敬倫的神色不容置疑,第一個人顫顫巍巍的簽下了大名,後面的也不敢違拗,一個個簽下後,朱敬倫立刻讓黃三公拿去找人勒石刻碑,就立在自己的衙門口,然後還要印刷成告示,發行全省。

    這是一份宣言,一份保護私有產權的莊嚴承諾,朱敬倫就是用自己的行爲立一個規矩,他的政府是保護私有產權的,任何官員都不能無故侵奪他人的財產,包括他朱敬倫也不行。

    後世的學者認爲,工業革命之所以第一個在英國發生,跟英國良好的產權保護有分不開的關係,後來英美能成爲世界金融中心,依然有這種因素在裏面。落後國家的富人,都爭先恐後的往英美移民,也是這個原因。

    一個學者還發出過這樣的追問,爲什麼全世界各國人,都從來不懷疑英語國家會侵吞他們的財富,西班牙語的國家沒人信,法語的國家也會被懷疑,唯獨沒人懷疑英語國家。

    朱敬倫很認可,對財產的保護,是一個商業社會的支柱之一,另一個支柱也許是對人的權力的保護,加起來就構成了法治的核心要意。

    讓他感動危機的是,不止是後世,就連這個時代,廣東的有錢人遇到危險,都想着往香港跑,自從有了香港,澳門都不是他們的第一選擇了,英國人對他人的權力的尊重和保護,真的值得所有國家學習。

    十個國家中,至少有九個做不到香港投毒事件那樣的事情,包令的老婆都被毒死了,他還能做到讓兇手接受應該的司法審判,最後還能證據不足釋放,這種事情那時候是深深觸動朱敬倫的心的,這不是某一件事,而是每一件事,相信廣東人此時已經很認可英國人的這種品質了,不然不會一邊倒的往香港逃難。

    現在朱敬倫要做的也是這種事,他需要讓所有人相信,廣東政府也是會保護大家的權力的,尤其是在財產權上,一定會最爲嚴密的保護。

    這個時代,之所以商人賺了錢,就投入到利潤並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繼續投入到商業中去,就是他們無法安心,他們隨時都有可能被官員剝奪了財產,伍秉鑑這樣的頂級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況小商人呢。

    潘承訓的族譜中,甚至都不記載他幾個兒子接班做總商的事情,豪商自己都鄙棄自己的身份到如此程度,怎麼可能讓他們繼續投資於商業,投資於工業,將他們的商業資本轉化爲工業資本

    朱敬倫的告示很快就發下去了,當商人們真的看到各縣城門口、縣衙旁,都張貼着這些告示,告訴了大家事情的原委,朱敬倫的自我罰款,以及之後的保證,後面還附有朱敬倫和富商們的簽名。

    這時候很多富商有些蒙圈,有些已經明白了,朱敬倫在拿他們徙木立信,只不過這木是豎起來了,信有沒有還不一定,如果真有人把木頭搬走而沒有得到賞金,反而更加無信可言,因此富商們真的很期待此時有一個徙木的人,也就是真的按照告示上的說法,跟某個衙門打一場官司,看看好不好使,沒聽過還可以告衙門的,到哪裏去告啊

    他們很快就知道要到哪裏去告了,因爲朱敬倫的告示很快又發到了全縣,在各縣設立審判庭,派駐法官審案,並且請當地鄉紳名宿有功名者公審,哪怕是縣令也可以在這裏投告,朱敬倫的司法改革穩步推行到了全省。

    說實話,各個法官的素質並不專業,其中最多的是各地的狀師,這些狀師也被蔑稱爲訟棍,官員們非常不喜歡他們,常常說他們慫恿愚民訴告,荼蘼錢財,吃了原告喫被告,是最壞的壞人,所以每到一地如果當地民風愛打官司的話,想做事的官員,不是嚴格審案,而是第一時間收拾當地的狀師。

    儒家世界觀下的官員,有種息訟的觀念,認爲某地人愛打官司,就是民風不夠淳樸,喜歡爭鬥,不和睦,他們講究的退一步讓一步,這樣就人人和好了,這不是一個人如此,而是整個官員階層如此,不是懶政的官員不想審案,而是名臣都是這樣。

    就連明代大聖人王陽明,王守仁都是這種思想,王守仁息訟甚至以一個知名典故流行於世。

    大概是這樣的故事,王守仁的一個朋友對別人進行訴訟,王守仁說:“你等數日直到心平氣和時再來和我說。”過了幾天那人便來了說他已心平氣和了所以前來受教。王守仁說你都心平氣和了還來幹什麼。

    不但是對自己的朋友,對老百姓也這樣,他被貶到廬陵做知縣,這個縣的人喜歡爭訟,王陽明就把所有官司壓下來,發出告示讓百姓不要來打官司,說他身體不好,不能理清楚官司,晾了一陣子之後,才告訴別人,不是他身體不好到不能處理這些事,只是鄰里鄉親,應該相互體諒,相互扶持,出入友愛,養成敦厚之風。一些小事糾紛,相互協商,相互謙讓,就能夠順利解決;動不動就打官司,不僅傷了和氣,實在不是良善處世之道。

    最後還和當地人約定:從今往後,除非有迫不得已的重大案情,不要輕易打官司,要以良善稱於鄉族爲美,養成仁義孝悌之風。如果有以良善著稱於鄉里、父慈子孝的人家,我將親自前去登門拜訪,向他們致敬。

    儒家這種認爲如果一地百姓熱衷於打官司,就是不和睦的心態,在道德上到底怎麼樣,不知道,反正絕對不可能適應現代商業社會,所以朱敬倫是支持法治的,如果老百姓覺得無處申冤,那纔是最大的麻煩,王陽明是大聖人,他或許能夠拿捏的好,但是他的行爲,卻給了很多懶政怠政的傢伙們一個絕好的藉口,那就是息訟自己省事,福健有一個縣,好幾年縣令都沒升過堂。

    所以朱敬倫不但不主張息訟,而且鼓勵有怨就及早打官司,在各地招募訟師,這些人熟讀大清律例,然後派他們去香港的法庭上觀摩,請香港的法官培訓他們司法程序,當然他們不需要像英國法官那樣,穿上滑稽的衣服,帶上誇張的假髮,他們穿的是官府,朱敬倫找人給他們定做的七品官府,也就是說他們在縣裏跟縣令是平級的,但還給了他們審判縣令的權力。

    至於陪審員裁決制,換成了當地名宿裁決,爲了讓告訴雙方感到公平,這個裁決團必須得到雙方的認可,陪審員也起了一個新名詞,叫做請命官意思是爲民請命的意思。

    法官是派出去了,慢慢的也有人來打官司,判決也大致能讓人心服,判例慢慢形成,但是民告官的事情還是沒有發生,朱敬倫的“信”也就一時還立不起來。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木至少立起來了,這就說明朱敬倫是想做點事的,能起到一種千金馬骨的廣告效應,也是不錯的。

    1863年,行政、司法的架子慢慢搭起來了,教育的架子也慢慢成行,只是在教育這個問題上,比行政和司法更加複雜,讓朱敬倫也感到麻煩。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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