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明帝國的崛起 >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
    汪允賢剛把張昭的文章讀了個開篇,手下的一個主編到他辦公室裏來,“總編大人,論道報那邊已經在安排頭版的版面。”

    這種事情根本不難打聽。如今大明的報社,不管是誰家的,基本都是和篩子一樣,消息進了報社根本就沒法保密。

    而現在已經是將近下午五點許,想要趕上明天的印刷,樣報基本得定下來。

    所以,論道報那邊作出改變頭版的決定,明理報報社這邊很快就知道。

    汪允賢失笑的搖搖頭,“定國公徐光祚到底還是武勳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將主編打發走,汪允賢繼續讀張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說清楚,這就要涉及一個核心的問題。即大明的生員需要承擔何種權力和義務。

    自弘治十四年報業開始興起,經過三年的宣傳,我想:有一個理念應當是深入人心的。即權力和義務是對等。

    這體現在什麼地方?

    比如,大明天子受天下萬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銀100萬兩,有內帑,有至高無上的皇權。這是天子的權力,那天子的義務呢?要讓天下的百姓有飯喫,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種地要繳納皇糧國稅,要服徭役。苛捐雜稅。這是他們的義務。他們獲得什麼權力?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權!誰要是讓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該殺!

    諸如此類。

    如果權力和義務是不對等,則必然存在着不合理之處。

    具體到大明生員,其權力有:免除徭役,免稅糧,縣學稟生髮放補貼。還有很多隱性權力。諸位都是見過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詳細的多說。

    而其義務呢?我嘗試着來列舉一下。

    第一,生員們的首要任務依舊是讀書。國家選拔人才的制度是科舉。龐大的生員羣體是舉人、進士的候補。現在雖然有招考制度作爲補充,但依然不可否認,科舉產生的進士是整個國家的基石。

    第二,生員們因爲識字、有學問。如今報業大興,他們天然的擁有一定的輿論權。可以引導地方輿論。

    那麼,生員們的義務是爲自己家族的利益發聲,還是爲朝廷、百姓的利益發聲?

    要不要自覺的擁護大明的統治?對抗朝廷的政策、欽差,這是擁護大明的統治嗎?

    這幾個問題,我想每個讀書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不能喫大明的飯,砸大明的鍋!

    第三,必須要承認,先賢們雖然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具體到大明,有些人是享受司法豁免權的。譬如我,只要不犯謀逆的大罪,應當不會被處死。

    因而,我們要承認生員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權。那麼大明所有的讀書人都應當有一個應盡的義務,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權之後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個人的喜好,隨意的抨擊、雄辯某個案子。律法,當爲治世之共識。”

    汪允賢默默的讀着,喝口茶,蹙着眉。

    張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將啊!這篇文章,將問題剖析的非常透徹,將最本質的問題說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員,喫着大明的飯,就不能砸大明的鍋。享受了權力,就有義務遵守“規則”。

    而從這個角度而言,揚州、金陵的生員確實應該受到處罰。他們正在“肆無忌憚”的破壞大明的根基。

    進一步的從這個邏輯上講,滿朝諸公還能繼續支持這些士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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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 頂多從處罰超標的情況去駁斥。但到這一步就是個技術問題。絕對不會有“百官叩闕”的戲碼。

    兵部尚書劉大夏白搞的“串聯”戲碼算是白費功夫。

    從這個結果來看,這真的是一篇雄文!

    而從他的角度而言,明理報到底要不要在頭版刊登呢?他是要立場,還是要報紙的銷量、口碑?

    這是個難題啊。

    …

    …

    汪總編犯愁時,時間悄然的走過。

    張昭的文章到京中,首先去的地方是報社。而非朝堂。首輔李東陽等人反而是後來才得知的消息:有雄文北來。

    夜間時分,李東陽坐着馬車回府中。隨即便叫兒子李兆蕃送來張昭的文章。

    索要文章,對於大明首輔而言,實在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稍後便有真理報社複印的文章送來。

    標準的字體,標準的紙張,印刷出來的。

    書房之中,李東陽沒有急着讀文章,反而是有點出神。

    他身爲文壇宗師,大明首輔,對“印刷術”的改進當然是看得很深刻。

    換言之,印刷術的改進,是如今文風正在轉爲白話文的最根本的原因。

    諸子百家難道不想把他們的思想更準確的記述,流傳下來嗎?因爲當時是用竹子做書簡,用錦帛來書寫,成本非常的高,必須要用最少的文字傳達最準確的意思。

    漢以來,不就是經學、賦興盛嗎?再到如今的大明,世情小說等讀物更勝於詩詞。原因不就在於此嗎?

    大明的文風自李夢陽等人掀起復古運動之後,又要開始改變了!而且,隨着小學的推進,識字的人越來越多,這個改變將不會以個人的意志爲轉移。

    李東陽微微感慨一番,這纔開始讀張昭的文章。

    “律法,當爲治世之共識。

    若是律法無法解決當前的問題,不能合乎法理人情,不能治理地方,當修改律法。而不是簡單否定律法,用人治來替代。

    如今大明聖天子當朝,文治以《大明會典》爲最主要的成果。會典之中就有詳細的律法規定。

    非只如此。南北兩京之中均藏有《永樂大典》,其中亦不乏律法著作。我們都將從汲取古人治理國家的智慧和知識。

    大明京中各衙門也都在制定各自的典籍、規章制度,作爲傳承。以及大明文治的痕跡,提供給後世瞻仰、學習。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亦是我所想要表達、呼籲的,大明應當此案爲契機,逐步推動以律法治國,改變千年以來的人治。

    經濟發展必然帶來社會的多遠化。這是客觀規律。而如何讓多元化的社會凝聚共識,如何規範個人的行爲?僅僅靠道德是不夠的。還要有律法來託底。”

    李東陽是站着讀完的,並非是他看得入迷,而是讀着讀着,就以此來表示對文字的尊重。

    讀完,輕輕的吐出一口氣,“果然是一篇雄文啊!”

    這並非是說張昭的“白話文”寫的多麼好。那是扯淡!強行貼金。但是,這篇文章所展露出來的思想,以及所帶來的影響,絕對是非常深遠的。

    不會遜色於一般的詩詞名篇!

    朝堂的局勢,將會因此文而改變。

    他作爲大明的首輔,政治領袖,已經覺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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